這主要是威懾的作用。刑法第196條是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但實際上在司法解釋中,信用卡欠款本金部分不超過5000元(不含利息和滯納金),不足以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嗯,銀行為了盡快追回妳的欠款,自然是嚴重的嚇唬妳盡快還。其實妳欠了3198元,就算利息和滯納金不超過5000元,也不可能被提起刑事訴訟。最多就是民事訴訟,要求還清欠款,沒有坐牢的風險。
不過還是建議盡早還款。即使無法壹次性還款,也可以選擇最低還款額或其他金額先還,因為只要體現了還款意願,銀行就不願意輕易起訴。畢竟也是有成本的。
——剛入行的時候,我做了壹個提醒,雖然現在不做這個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