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冒充公安機關的詐騙分子,只要記住三個註意事項,就能保管好自己的錢包:
1.公安機關作為執法部門,絕不會通過電話調查所謂涉嫌犯罪、銀行卡透支等問題,公安機關與其他部門也不會相互轉接電話;
2.公檢法等部門沒有所謂的“安全賬戶”。凡是通過電話、短信要求轉賬、匯款或資金審核的,不要輕信;
3.犯罪分子可以用專門的電腦軟件模擬各種電話號碼,假冒公檢法網站。接到類似電話,要冷靜,尤其是涉及到欠款轉賬的時候。
警察不可能通過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把警官證發到網上。這是不允許的。壹般警官證是和當事人面對面出示的:壹是面對群眾,需要問事情的時候出示;壹種是面對犯罪嫌疑人,需要了解情況。
同時,無論是本地還是異地,無論是公安機關還是檢察機關,都不會網上辦案。他們必須當面辦案,不管是誰,都要當面了解情況,要當面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擴展數據:
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的辦案過程;
1,受理案件。公安機關受理和查詢公民上交、檢舉、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情況後,應當制作刑事案件受理登記表。經審查,尚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並按管轄作出刑事立案報告。
2、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證明。收集和搜集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進行勘驗和檢查;進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等。
3.在偵查階段可以采取強制措施。如傳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