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開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壹、現場違停處罰
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使司機立即離開。壹般的司機只需要快速開走就可以了,而且沒有罰款。駕駛人拒不駛離,駕駛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將對妳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非現場違法停車處罰
駕駛人不在場的,除罰款、貼罰單外,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門有權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次日,違法行為發生地、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違法行為信息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後五日內,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短信或者郵件等方式通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和事實,並告知其在三十日內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處理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或者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書面確認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的聯系方式和法律文書送達方式,並告知其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備案或者變更法律文書的聯系方式和送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