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退稅。2022年4月至6月,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
02
納稅人出口貨物、服務並發生跨境應稅活動適用免抵退稅辦法,可在同壹申報期內同時申報免抵退稅。
03
申請退稅的納稅人應就出口貨物、服務和跨境應稅活動申請免退稅,並按期申報免退稅。當期可申報免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辦理免退稅零申報。
04
如果納稅人同時申請免稅和退稅,稅務機關應首先申請免稅和退稅。在辦理了免稅和退稅後,如果納稅人仍然符合退稅條件,則申請退稅。
05
在辦理退稅期間,因納稅申報、稽查、調整等原因導致最終留抵稅額發生變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最新壹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的最終留抵稅額確定。
06
納稅人既申報免稅又申請退稅,又申請退稅的,或者納稅人申請退稅時存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免稅、退稅應退稅額的,在稅務機關批準免稅、退稅應退稅額後,按照最近壹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期末的退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定的退稅額是指本期經稅務機關核定的退稅額,但納稅人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第15欄填寫“免抵退稅額”。
07
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最新壹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的期末留抵稅額,以及扣除增值稅欠稅後的余額確定。
08
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免抵退稅申報後,在稅務機關核定其應退稅額之前,批準其上期退稅的,以最近壹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期末應退稅額為基礎,扣除稅務機關核定的應退稅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退稅額。稅務機關核定的退稅額是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退稅”中納稅人本期已核定但尚未申報的退稅額。
09
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核定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後,將期末留抵稅額與稅務機關核定的增量留抵稅額相互抵減,並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填寫“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10
按照規定,納稅人需要申請退還全部已退稅款的,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退還全部已退退稅款後,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在《增值稅附加信息及稅費申報表(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退稅額”中填寫負數,可以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