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東南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我們學校叫東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世界壹流大學。學校法定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新街口街四牌樓2號。
規則三。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授予東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高考、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年班、藝術班、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
第五條?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今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我校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和工作職責
第六條?東南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本科招生的最高決策機構,以校長為主任。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的校領導和分管學生事務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教務處、學生處、監察處、本科招生處負責人為組員。經本科招生委員會授權,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本科生日常招生的決策。
第七條?東南大學招生辦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在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統籌本科招生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壹)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二)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發布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三)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四)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組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認定和處理違規考生,並將違規事實報告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
(六)履行相應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
(七)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的審核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學校成立區域招生宣傳小組。地區招生宣傳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協助招辦完成所負責地區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部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教育部等上級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圍繞培養領軍人才的目標,我校將創新“三制五化”的人才培養模式。2022年繼續實行專業與學科(以下簡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在全國招收全日制本科學生4100人。人們。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相關工作要求,我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
第十二條?我校年度招生計劃和省級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級招生機構公告為準。
第十三條我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誌願按順序投檔的批次數原則上不超過120%;按平行誌願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我校以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劑各省(區、市)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我校按文史類、理工科類、藝術類招生,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出生的考生,所選科目須與專業要求壹致,我校在招生時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關辦法。
第十六條備案時,根據各省級招辦提供的備案結果(含各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對於省級招生辦確認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所擁有的全部加分項目中的最高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無省級計劃的招生類型不適用)。
第十七條?所有入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錄取(即分數優先)。同壹專業招生時,如果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由文史綜合改革或歷史為首選科目的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的分數,由“3+3”模式綜合改革、理工科、物理綜合改革為首選科目的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的分數。不能滿足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滿足全部要求,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其他專業。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本細則適用於我校投放生源計劃的所有省(區、市)。
第十八條?我校根據批次誌願依次競價,在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根據競價結果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然不足,將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我校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如下:作為強基礎計劃面試參考,作為普通高考錄取調整考生專業誌願參考。
第二十條?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我校制定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壹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我校根據需要制定的相關規定和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檢。對復審不合格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嚴肅處理。
第五章?其他的
第二十三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我校承諾不讓任何壹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並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方式積極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組織新生“愛從家開始”家訪,開通綠色通道,確保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考入我校的新生,如國家扶貧項目,經濟困難,可在入學前申請新生2000元、5000元春雨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學校本科招生網站:/,電話:4006910286,傳真:025-52090273。學校紀委監察部投訴電話025-52090126。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於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章程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公布,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東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頒布之日起,我校原有關本科招生的政策規定即行廢止;當國家法律和上級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