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重復刷卡。
2.避免多次最低還款額。
3.避免單壹的環境消耗。
4.盡量避免整數消耗。
每次消費都要留發票。當信用卡有套現嫌疑時,我們可以提供相關發票證明妳的交易是正常消費,這樣銀行就會解除妳的嫌疑。
壹般情況下,銀行卡根據是否授予持卡人信用額度分為信用卡和借記卡。另外,銀行卡根據信息載體的不同可以分為磁條卡和芯片卡;根據發行方是否在中國,分為境內卡和境外卡;根據發行對象不同分為個人卡和單位卡;根據賬戶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和雙幣卡。
借記卡根據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和儲值卡。借記卡不能透支。轉賬卡具有轉賬、存取現金和消費功能。專用卡(special card)是在特定區域使用的、具有特殊用途的借記卡(指除百貨、餐飲、娛樂行業以外的用途)。它具有轉賬和存取現金的功能。儲值卡是銀行根據持卡人的要求將資金轉入卡內存儲,並在交易過程中直接從卡內扣錢的預付錢包借記卡。
〔借記卡〕可用於網上或POS消費或ATM轉賬取款,不可透支。卡內金額按照活期存款支付利息。支出或取錢時,資金直接從儲蓄賬戶中取出。借記卡在使用時通常需要密碼。借記卡按檔次可分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按使用範圍可分為國內卡和國際卡。
信用卡分為信用卡和準信用卡。信用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壹定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信用卡是指持卡人按照銀行要求先存入壹定數額的備用金,備用金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Creditcard)通常被稱為信用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壹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以在該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具有以下特點:先消費後還款,享受免息還款期(最長56天),有最低還款額,客戶透支時可分期還款。客戶需要向申請的銀行繳納壹定的年費,每個銀行都不壹樣。
準信用卡是壹種有中國特色的信用卡,國外沒有這種信用卡。20世紀80年代末,中國銀行業從國外引進了信用卡產品。由於當時我國個人信用體系還不完善,我國銀行業對國外信用卡產品進行了壹些改造,將傳統的國外信用卡存款免息、免息期透支改為存款計息、透支計息。
如何懲治信用卡套現犯罪
如何懲治信用卡套現犯罪: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第二,刑法還指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196條的規定,以信用卡罪定罪處罰。但如果持卡人通過虛假交易惡意獲取銀行積分並兌換使用,則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如數量較大,或者涉嫌構成刑法規定的犯罪或者合同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犯信用卡罪,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交易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信用卡套現怎麽處罰?
信用卡套現行為根據參與人具體行為的差異可分為兩類:壹類是持有信用卡的參與人,包括以真實身份申請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以虛假身份申請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以及使用偽造信用卡並用於套現的;另壹類是持有信用卡的參與者以外的人,包括設置POS機幫助卡內套現的人,以及設置網絡業務渠道幫助信用卡持有人虛假匯款或進行虛假交易的人。除了上述兩類參與者,還可能存在其他幫助他人的人,包括非法獲取他人身份信息並利用其辦理信用卡的人,非法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並利用其偽造信用卡的人,以及非法偽造信用卡的人。通過對信用卡套現行為參與者可能涉及的相關犯罪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註意。1.關於行為人以真實身份申請信用卡並參與套現是否構成犯罪,處理的關鍵在於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是否存在惡意透支行為,最終是否對發卡行造成了重大損失。(1)行為人以真實身份申請信用卡並套現,在發卡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前能夠償還套現金額的,不應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構成信用卡犯罪。(2)行為人在自己知情或參與的情況下,為親友刷卡套現的,因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不應認定為壹般的犯罪行為,屬於親友間的互助行為;(3)持卡人采用虛假消費等手段實施套套,客觀上損害發卡銀行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發卡銀行可根據與持卡人的約定追究其民事責任。(4)行為人以真實身份申請信用卡並在信用卡中套現,在發卡銀行規定的到期還款日前不能償還套現金額的,要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犯罪,客觀上是否存在惡意透支,在後果上是否造成了重大損失。(5)如果行為人通過網上匯款進行小額套現,且套現金額較小,危害不大,壹般不應認定為刑法上的犯罪行為;(6)行為人利用網絡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買賣或者與他人串通套現的,類似於利用假POS機套現的方式,是否構成信用卡犯罪或者騙取貸款罪,可以從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的惡意透支行為和後果來判斷。2.行為人以虛假身份申請信用卡並參與套現或者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套現是否構成犯罪。(1)以虛假身份申領信用卡的行為屬於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客觀表現之壹,以虛假身份申領信用卡並參與取現的行為屬於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使用以虛假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罪,兩者之間存在聯系。(2)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並套現的行為,屬於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信用卡犯罪中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客觀上符合犯罪構成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虛假身份申請信用卡並參與套現的過程中,或者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並套現的過程中,還需要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才能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三)行為人以虛假身份申請信用卡並參與套現或者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套現,目的在於騙取信用卡套現資金並使用而非非法占有,同時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構成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之壹規定的騙取貸款罪。3.利用POS機輔助信用卡套現或開通網絡操作通道輔助信用卡持卡人虛假匯款或虛假交易套現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利用POS機協助信用卡套現或架設網絡業務通道協助信用卡持卡人進行虛假匯款或買賣現金的行為,其實質是從現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給予信用卡持卡人的優惠待遇中獲利。此行為人參與信用卡套現的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利用POS機協助信用卡套現或架設網絡業務通道協助信用卡持卡人進行虛假匯款或買賣現金是應信用卡持卡人的要求進行的,只收取少量合理的手續費。輔助套現的業務不是主業。該行為不應認定為犯罪,而是違反《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違法行為,應當予以整改。(2)利用POS機輔助信用卡套現或架設網絡操作通道輔助信用卡持卡人進行虛假匯款或進行虛假業務套現,是行為人主動策劃操作的行為,在套現過程中威脅、引誘、欺騙信用卡持卡人,套現過程完成後收取高額手續費。如果設置POS機或者設置網絡操作通道主要用於套現,應當認定為危害性較大的犯罪行為。在現行刑法框架內,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利用POS機協助信用卡套現或者設置網上業務通道協助信用卡持卡人進行虛假匯款或者進行虛假現金交易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該條第(三)項規定的“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因為本質上是提供銀行卡相關服務,因其沒有金融機構業務許可證,應認定為非法經營,客觀上損害了發卡銀行的利益,危害了金融秩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從事信用卡活動,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同時使用信用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七十五條取得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等。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致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額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申請信用卡的處罰是什麽?
法律依據:個人犯放貸罪,違法所得達到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未達到10萬元,但因高息放貸受到行政處罰兩年以上,且犯罪時已構成最高額放貸,應予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
以放貸為目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六條以放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高息放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兩次以上因高息放貸受到行政處罰,且又高息放貸的。
信用卡套現怎麽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終端設備(POS機)等方法套現信用卡,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信用卡套現怎麽處罰?
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即依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壹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返現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的,,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違反國家規定,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資金逾期20萬元以上,或者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逾期未歸還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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