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列舉了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情節惡劣的;
(三)情節嚴重,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