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這個問題,不要拖延。根據合同約定的事實,起訴開發商解除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起訴時,申請第三人即銀行參加訴訟,解除擔保合同。開發商延期交房或無力交房與妳履行抵押義務是兩種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開發商拖延就是開發商違約,妳不按時還款就是妳和銀行違約。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壹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行使撤銷權的合理期限為對方催告後三個月。對方未要求通知的,撤銷權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壹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減少的,應當在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基礎上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