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欠公司錢的原因和金額。數額較小且理由合理的,應當允許職工在合理期限內償還欠款;
2.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欠公司錢或者欠款數額較大,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
3.如果員工因內部管理不當欠公司錢,需要通過內部流程和制度解決問題;
4.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無法償還債務,可以考慮簽訂還款協議,約定還款方式和時間。
員工欠公司錢的證據包括:
1.勞動合同或協議:能夠證明員工與公司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或協議,如借款合同、勞動合同等;
2.支付憑證:公司向員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費用的憑證,如銀行轉賬記錄、收據等;
3.借條:員工向公司出具的書面借條,包括欠款金額、原因、還款方式、時間等內容;
4.電子郵件、短信或微信聊天記錄:能證明員工欠款事實及雙方溝通情況,如催款通知、還款承諾等;
5.其他證據:證人證言、公證書等。
綜上所述,員工欠公司錢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同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