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社會保障制度,由國家用於防止和強迫大多數社會成員參加。
社會保險是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迫使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來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入或損失賠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確保物質和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障聯系:
壹、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的,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書面申請。
二是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並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四、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辦理,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