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端午節短信 - 濟寧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濟寧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入學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濟寧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濟寧

濟寧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濟寧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入學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濟寧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濟寧

濟寧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濟寧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入學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濟寧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濟寧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壹。本章程適用於濟寧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規則二。學校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規則三。學校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四條?學校全稱及代碼:濟寧學院,10454

第五條?學校地址及郵政編碼:山東省曲阜市杏壇路1號,273155。

第六條?學校級別:本科

第七條?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體制

第八條?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其他規章制度,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和專科生的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十條?濟寧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壹條?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批準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2022年招生計劃執行。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錄取條件:按照當年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條例》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外語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小學英語教育專業限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英語、俄語和日語是該校的官方外語。

第十四條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備案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對於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出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排名原則錄取。

學校貫徹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對於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或類別)設置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要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誌願。錄取原則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

(壹)普通類(壹般、普通)專業錄取原則

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根據考生專業誌願、文化總成績、相關科目成績和參考體檢情況,優先選擇第壹專業誌願。當第壹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誌願,以此類推。

(二)山東省公費教師錄取原則

公費師範生提前分批錄取,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和各專業市級計劃,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錄取。

(三)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從高到低錄取。

(四)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音樂學(師範類)、音樂教育學(師範類)專業使用山東省音樂統考成績,入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舞蹈(師範)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藝術舞蹈)統考成績,入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美術(師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統考成績,入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五)體育專業錄取原則

運動康復與體育專業(師範類)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七)不使用誌願之間的等級差別。

(8)考生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不予錄取。

(九)確定錄取資格時,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規定,不要求單科成績。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網公布。考生也可致電學校招生辦咨詢。各專業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批準可根據報考情況進行調整,具體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為準。各批次錄取結束後,將通過濟寧大學招生網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學校根據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發送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貧困家庭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蔡鷺科教〔2020〕15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審查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資格審查:根據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第二十二條?修業年限:本科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專科為3年。學校實行彈性學習年限。

第二十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類型: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取得規定學分且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允許學校畢業,頒發濟寧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畢業條件且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由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的

第二十四條?濟寧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開展培訓和招生相關活動,嚴禁收取與招生掛鉤的費用,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入學資格的行為。對於以濟寧學院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學校此前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或未盡事宜,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濟寧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537-3196696?3196209

傳真:0537-3196209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