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到期換領的方法如下:
1.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證受理點辦理。
2.登記指紋信息,采集壹個左手指紋信息和壹個右手指紋信息;
3、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按規定受理居民申領證,收取補領費,每證20元;
4.居民憑戶口簿和證照,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派出所或指定地點領取身份證,同時交回舊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分為十年、二十年和長期。十六歲至二十五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發給二十年有效身份證;46歲以上的將發給長期有效的身份證。
身份證到期了怎麽在異地換?
異地換領身份證壹般有五個流程:提交申請表、填寫受理登記表、記錄信息、拍照、記錄指紋和繳納工本費、領取新身份證和交回原身份證。
具體流程是:
1.提交申請:攜帶本人即將到期的身份證、居住證、照片回執到派出所戶籍室提交身份證換領申請;
2.填表:到了大廳,表明來意,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可以對照模板。填好表格,交還給工作人員;3.備案信息:將居住證、身份證原件、照片回執交給工作人員。比對結束後,工作人員會將身份證放在讀卡器處,看照片回執記錄信息;
4.拍照,錄指紋,交工本費:對著鏡頭拍頭像照片,輸入頭像信息,拇指放入指紋采集器。然後工作人員開壹張付款單,去銀行付款;
5.辦理新身份證:回到登記大廳,將交費憑證交給工作人員,並開身份證辦理回執,憑此回執辦理新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五條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分為十年、二十年和長期。十六歲至二十五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發給二十年有效身份證;46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