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含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人員的認證期限為壹年。領取生活補貼的企業遺屬和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的認證期限為半年,18周歲以下人員沒有認證期限。
認證周期采用延期計算方式,認證周期開始時間為最晚認證時間。新增治療對象認證周期的開始時間為確認治療的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開始時間加上設定的認證周期。在每個認證周期中,治療接受者可以至少認證壹次或多次。對於每項認證,最晚認證時間為認證周期的開始時間,認證周期的結束時間自動順延。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認證的,將根據相關規定暫停其社保待遇。暫停後,如果在當月25日前通過認證,將在次月恢復並重新發布;當月25日以後通過認證的,第三個月恢復並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