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從筆試到入職壹般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面試通過後,還要進行體檢、政審,最後公示擬錄用人員,正式錄用前。各地區各招聘機構(單位)招聘時間不壹樣,具體工作時間會短信或電話通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後,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擬聘用人員由招聘機關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錄用。
報考法檢兩院公安、監獄、戒毒管理機關、司法警察等人民警察崗位的,還須在資格審查合格後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為有效補考並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可在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不低於1︰4、不高於1︰6的比例組織實施。通過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之外的人員為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考,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