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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st法規2021解讀

備受市場關註的退市制度改革終於落地了!2020年6月5438+2月31日深夜,圍繞新壹輪退市制度改革,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科技創新板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合並

其中,最受關註的是嚴格設定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將造假年限由3年降至2年;將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詐騙總額由6543.8+0億元降至5億元;同時增加了新的營業收入指標。證券交易所發布新規後,證監會也發布了記者提問,稱證監會將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加強退市監管,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退市、監管執法全過程監管問責,推動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地實施。

九條退市新規要點,為退市增加市值

以下是新退市規則的要點:

1.新增市值將被摘牌。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低於人民幣3億元的,按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標準明確為“1元退市”,並設置了過渡期安排:摸臉股票退市,“低臉”時間在新規前開始,按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

3.取消單壹凈利潤和營收指標的退市指標。新規下,非前/後凈利潤低於6543.8+億元的人將被貼上*ST標簽,連續兩年非前/後凈利潤低於6543.8+億元的人將為負值,被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將觸及終止上市的標準。

4.重大非法財務造假新指標:連續兩年財務造假,且收入、凈利潤、利潤、資產負債表中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超過兩年相應科目金額總和的50%。重大違法類別持續停牌時間自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法院判決書之日起,順延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之日。

5.有新增規範性指標、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數以上董事對半年報或年報不真實兩種情況。出現上述情形,停牌後兩個月內未改正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逾期兩個月未改正的,終止上市。

6.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明確連續兩年觸及財務指標將終止上市。公司股票終止的,可轉換債券同時終止。

7.交易退市沒有退市鞏固期。其他類型的退市整理期不設首日限制,退市整理期由30個交易日縮減為15個交易日。

8.關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新規出臺前已收到行政處罰事先通知或決定且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適用原規則;新規實施後,將使用2015至2020年的財務數據判斷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使用2020年及以後的財務數據判斷是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9.深圳將設立風險提示板,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股票應當在風險警示板交易,並設置交易量上限。單只股票每日累計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普通投資者第壹次購買股票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參與退市整理股票,需要滿足“50萬元資產+2年投資經驗”的門檻。

此外,交易所還設置了新舊退市制度的過渡安排:已暫停上市的,2020年年報披露後仍執行舊的退市制度;如果已經實施了風險預警,已經安排了以下處理方法:

1.未觸及新規退市風險警示且未觸及原規則暫停上市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2.未觸及新規中其他風險提示的,撤銷其他風險提示;

3.未觸及新的退市風險警示,但觸及舊的上市暫停規則的,不暫停上市,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4.觸及新規中的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按照新規實施風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