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壹般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擴散範圍、影響程度、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壹般(ⅳ級)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發布三級、四級預警,宣布預警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啟動應急預案
2、責令相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具體責任人員及時收集和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分析和評估突發事件信息,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等級。
4、定期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上報進行管理。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公眾預警可能受到的突發事件危害,宣傳避免和減少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第四十五條壹級、二級預警發布並宣布預警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措施外,還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措施:
1.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具體責任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應急救援處置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關於采取具體措施避免或減少危害的建議和意見。
6、轉移、疏散或疏散易受突發事件影響的人員並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易發生突發事件的場所的使用,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和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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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