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端午節短信 - 短信作為離婚證據的要求是什麽?

短信作為離婚證據的要求是什麽?

法律分析:手機短信作為離婚證據的要求;

1.必須有證據證明手機號碼歸對方單獨所有,不存在被盜用或誤發短信的情況。

2.需要證明手機收件箱裏的短信應該是只讀文件,不能修改。否則,證據的效力將大大降低甚至喪失。

3.短信是間接證據。

4.必要時可以對短信進行公證。

5.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6.取證手段要合法,取證環節要完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包括:

當事人的陳述;

②書證;

③物證;

(四)視聽資料;

⑤電子數據;

⑹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