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有證據證明手機號碼歸對方單獨所有,不存在被盜用或誤發短信的情況。
2.需要證明手機收件箱裏的短信應該是只讀文件,不能修改。否則,證據的效力將大大降低甚至喪失。
3.短信是間接證據。
4.必要時可以對短信進行公證。
5.可以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6.取證手段要合法,取證環節要完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包括:
當事人的陳述;
②書證;
③物證;
(四)視聽資料;
⑤電子數據;
⑹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