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九十三條之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催收高利借款等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嚇、跟蹤或騷擾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