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妳已曠工5天。根據公司相關規定(規章制度xxxx條),妳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我公司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現向您發送《辭退函》和《辭職證明》。請於xxxx前回所在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
Xxxxxxxxxxxx公司人事部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