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1800元的醫藥費可以報銷,報銷比例為50%;
2.然而,隨著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也在不斷提高。壹般不同地區、不同參保人的報銷比例不壹樣,參照當地醫保政策執行。
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1,居民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65438+萬元,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無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3.異地報銷需要回老家參保,報銷比例35-65%,根據醫院級別不同而不同。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醫保報銷比例不同。長期在異地居住的城鄉居民、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和55周歲以上的婦女、在異地工作的城鄉居民及其隨遷子女,進行了異地就醫登記的,登記地住院起付線標準分別為400元、壹級醫院800元、2000元,報銷比例由當地定點醫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