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記錄後,壹般會在七天內給出結果。公安機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涉嫌經濟犯罪的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立案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對群眾報案應當當場登記,受理舉報材料,並出具受理舉報回執;
2、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壹般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3、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4、公安機關受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在三日內開始審查,壹般審查期限為十日,最長期限為三十日。
報案後不立案的方法有:
1.當事人未報警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投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
2.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申訴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七日內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公民的拐賣、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詢問有關情況,並制作筆錄。經核實後,由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首人簽名、按手印。必要時,應對該過程進行記錄和錄像。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規定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受理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後,應當立即審查,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復雜的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要、疑難、復雜或者跨地區的線索,經上壹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30日。
上級公安機關書面通知指定管轄或者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內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