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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電子證書可以被他人使用嗎?

不能,首先,把自己的醫保卡給別人是違法的。其次,醫保電子憑證二維碼不斷更新。截圖上的二維碼不是實時更新的,所以會無法掃碼支付。電子證書二維碼為動態碼,每分鐘刷新1次後失效。

醫療保險報銷類別及證明材料:

1.轉院就醫:確需轉院就醫的,病情緊急的,應在轉院入院7日內辦理手續;

2.異地安置和工作:要求在異地居住和工作半年以上,必須提前辦理登記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用:急性病: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旅遊合同、實名制機票等。報銷時;慢性病門診維持治療:增加廈門診療病歷,在外期間診療措施不得超過廈門;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和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5.當地和城市化地區的社會保障系統故障無法通過信用卡實時結算:醫療機構收費辦公室的發票應背書並蓋章;

6.社保卡掛失或損壞,名片打印延遲:社保卡管理部門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單月門診人次超過20:收費單必須信用卡結算並顯示掛號人次,必須提供門診記錄;

8.無社保卡的急性病或搶救:門診或住院病歷要詳細、清晰,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級收費中心委托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應提供健康保健證明;

10.參保狀態、變更、參保單位變更、地稅數據接收延遲:次月中旬地稅變更確認後可報銷;

11.新生兒從出生起的醫療費用:應在出生三個月內投保並及時支付,收到款項後方可報銷。需要出生證明;對於費用發生時未命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用發票、匯總表、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的姓名應為母親或父親的姓名後加“兒子”或“女兒”。

綜上所述,電子醫保卡截圖發給別人就不能用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子憑證不能將醫保借給他人。如因騙保造成基金損失,醫保局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如果把自己的醫保電子憑證借給別人,很容易騙保,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