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相關城市(地區)居住7天以內的人員分兩類管理。具體城市(地區)及管理措施列表見下表。在實行“落地檢查”的基礎上,對名單外的外來邛崍人員實行“3天2檢”(間隔24小時以上),7天內在當地有疫情的地級市邛崍居住過的人員,需第壹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和單位報告。
3.對於所有來過邛崍且“健康代碼”為綠色的人員,在“健康代碼”、“所在地代碼”等顯示界面上會顯示“來邛崍3天以內”的標誌提示;Unmark提示到達瓊3天後“健康碼”仍為綠色碼。
4.在邛崍停留時間不足3天的人員,不得前往餐館、超市(含菜市場)、休閑娛樂場所(含歌舞廳、卡拉ok、影劇院、網吧、密室、遊藝廳、棋牌室、洗浴等))、文化體育設施(包括圖書館、健身房等。)等室內人群聚集場所。
五、全省外籍(歸國)三亞人員分為三類管理,具體城市(地區)名單和管理辦法詳見下表。
六、因未及時報告、故意隱瞞危險區域居住史和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導致疫情擴散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後續將根據疫情動態更新疫區名單和相關管理措施,以及省內外籍(歸國)人員的具體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
根據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我國法定傳染病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傳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亂,乙類傳染病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丙類傳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風疹。對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為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公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
對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城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