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油箱、政治面貌、民族、文化程度、職業狀況。
擴展數據:
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須知
1.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2.經營者的住所以經營者身份證載明的地址為準。
3.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省農民個體工商戶在本申請書中“經營者”壹欄不填寫,但應填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登記表(港澳居民)》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登記表(臺灣省農民)》作為替代。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省農民個體工商戶應當註明經營場所面積和從業人數。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和臺灣省農民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4、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辦經營者為經營者登記,由所有參加經營的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內確認。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的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參與業務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記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5.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小類的類別名稱或具體經營項目表示。
6.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使用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舉辦者、經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填寫營業場所所在縣(市、區)、鄉(鎮)、村、街道的門牌號碼。
7.表格或簽名應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不要使用圓珠筆。
8.在選擇的類型中打√。
9.提交的申請表和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