枚舉還包括這樣的情況:雖然集合中的元素不能壹壹枚舉,但它們的變化規律可以表示出來。例如,正整數集和整數集可以分別表示為和。{代表元素|滿意度的性質}
設集合S由具有某壹性質P的所有元素組成,那麽集合可以通過描述集合中元素的共同性質來表示:S = { x | P(x)}
例如,由2的平方根組成的集合B可以表示為B={x|x2=2}。
有理數集和正實數集可以分別表示為和。n:非負整數集或自然數集{0,1,2,3,…}
N*或N+:正整數集{1,2,3,…}
z:整數集{…,-1,0,1,…}
問:有理數集
Q+:正有理數集
Q-:負有理數集
r:實數集(包括有理數和無理數)
R+:正實數集
R-:負實數集
c:復雜集
:空集(沒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稱為空集,也稱為空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