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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的表示

通常有三種方法來表示集合。枚舉是壹種逐個枚舉集合元素的方法。例如,光學中的三原色可以用集合{紅綠藍}來表示;由四個字母A、B、C和D組成的集合A可以表示為a = {a、B、C、d},以此類推。

枚舉還包括這樣的情況:雖然集合中的元素不能壹壹枚舉,但它們的變化規律可以表示出來。例如,正整數集和整數集可以分別表示為和。{代表元素|滿意度的性質}

設集合S由具有某壹性質P的所有元素組成,那麽集合可以通過描述集合中元素的共同性質來表示:S = { x | P(x)}

例如,由2的平方根組成的集合B可以表示為B={x|x2=2}。

有理數集和正實數集可以分別表示為和。n:非負整數集或自然數集{0,1,2,3,…}

N*或N+:正整數集{1,2,3,…}

z:整數集{…,-1,0,1,…}

問:有理數集

Q+:正有理數集

Q-:負有理數集

r:實數集(包括有理數和無理數)

R+:正實數集

R-:負實數集

c:復雜集

:空集(沒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稱為空集,也稱為空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