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11條,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根據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