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律碩士、法律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5.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報名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我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申請香港、澳門、臺灣省或者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應當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及其復印件。
3.如果戶籍在放寬登記資格和當地政策放寬的地方,必須提交戶口本(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登記表中填寫的戶籍編碼應與戶籍地壹致。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查核實,確認報名材料真實完整,符合報名條件,並已繳納考試費的,準予發放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合格的,允許為準考證生成補充證明。準考證補充證明由報考人員從司法部網站下載。考生須同時持準考證主證和副證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