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對犯罪或者其他違法行為所獲得的非法收入進行掩飾、隱瞞和轉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洗錢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實施上述洗錢行為的犯罪。
:法律依據
第壹百九十壹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所得的洗錢犯罪,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和有價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四)協助資金匯出境外;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