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章程(2022年實施)
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和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藝術、體育專業全日制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蘇州市職業大學。學校代碼:GB代碼1105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蘇州國際教育園南區智能大道106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
蘇州市職業大學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蘇州市人民政府主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前身是成立於1911的蘇州工業學院。自1981建校以來,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訓,贏得了顯著的社會聲譽,成為區域品牌學院。
第五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蘇州市職業大學。對於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蘇州市職業大學將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的領導機構是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省級學生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自願投檔的順序分批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四條評估方法。學生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
第十六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理工科、文史類、藝術類和體育類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九條江蘇省壹般考生錄取如下:根據統壹高考成績,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江蘇省外普通考生錄取采取根據統壹高考成績“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條江蘇省考生入檔的院校專業組+專業(類)錄取原則。
1.普通考生錄取。我校對進入檔案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按照考生所在院校專業組誌願依次錄取。考生成績相同的,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首選科目為歷史)或數學(首選科目為物理)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復試科目最高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所有專業誌願未被錄取,服從誌願者按分數線被高校專業組相應專業錄取;不合規的誌願者將被辭退。
2.體育、藝術類考生錄取。我校對進入檔案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按照考生所在院校專業組誌願依次錄取。考生成績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績、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首選科目為歷史)或數學(首選科目為物理)最高分、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復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壹條江蘇省外國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要求,壹般考生按其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按分數優先確定專業安排。對於分數相同的普通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的分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的分數。進入藝術類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安排以分數優先確定。如果分數相同,則按文化排序。如果還是壹樣,就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後依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二條普通高考英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保送。
第二十四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蘇加費[2065 438+04]136號、蘇加費[2065 438+07]243號)核定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
文科專業4700元;理科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體育專業4700元。
中外合作專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2800元;會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2800元;機電壹體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13800元。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人民幣1200-1500元(蘇加費[2002]369號)。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際交流獎學金、捐贈獎學金等20余項。學校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綠色通道、入伍學生國家助學、求職創業補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等,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具體可參考學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八條學校聯系方式
地址:江蘇省蘇州國際教育園南區智能大道106號
郵政編碼:215104
招生電話:0512-66507345,0512-65213474。
招生傳真:0512-66507345
招生監督電話:0512-66507701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
蘇職大招生辦微信微信官方賬號: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蘇州市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