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應按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2.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3.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交物業費。
二、物業服務者的壹般義務是什麽?
1.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使用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維修、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並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物業服務區域違反治安、環保、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三,物業費的內容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3條,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公開業主的服務項目、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績、維修資金的使用以及部分經營和收益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