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處理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自住住房所有權。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3.償還本市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4.本市無房且本市住房依法出租用於自住的。
5、城市低收入經濟困難家庭繳納的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
6、家庭生活困難難以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護費等住房消費支出。
7、退休了,退休了
8、大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9、出國定居。
10,死亡或宣告死亡(由員工的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
11、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搬運材料
(壹)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
(二)職工配偶同時參與提取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以及與職工的婚姻關系證明。
(3)委托的,受托人為委托人的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關系證明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者直系親屬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四)以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當提供本人在本市商業銀行開立的實名制借記卡。
(五)根據實際情況準備不同的材料。
1.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產權證(含原產權證)、購房發票、購房資金來源證明等證明材料。
2.職工在本市有產權保護的住房申請貸款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的,應提供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貸款前提取憑證等證明材料。
貸款前未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的,應提供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等證明材料。
已取得產權保護住房* * *產權證的,應提供購房合同、產權證(含原產權證)、購房發票等證明材料。
3.職工購買外省市自有自住住房的,住房所在省份為職工本人或配偶、直系血親戶籍所在地省份。
可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房地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購房發票、購房資金來源證明、戶籍證明材料等。
4、職工購買外省市有產權的自住住房,住房所在省不是職工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在省的戶籍。
但市公積金中心可以通過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向外省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獲取職工住房交易的真實性。
可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房地產產權證(含原房地產產權證)、購房發票、購房資金來源證明等證明材料。
5.職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有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房產證原件(含房產證原件)或土地使用證、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繳費憑證等證明材料。
6.職工在本市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次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借款合同、還款憑證等證明材料,本次後續建議提供還款憑證等證明材料。
職工提前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前提供貸款合同、貸款憑證等證明材料。
7.在本市無房且依法租住本市住房用於自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住房的條件,按以下情況提供材料。
(1)在本市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等證明材料。
(2)在本市租住其他房屋(包括商品房、公房、售後公房、單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無房產的證明信息可由市公積金中心通過授權查詢。
8.經濟困難的低收入職工有資格在本市購買並居住由政府保障產權的住房。
或居住在本市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於本市當年擁有產權保障家庭(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條件之壹,且已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壹套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按以下情況提供材料。
(1)在本市購買、居住政府擔保產權的* * *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 *產權擔保住房(含產權證原件)、市或區縣住房保障部門認可的稅控發票等證明材料。
(1)居住在本市自有產權住房,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於本市* * *擁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三人及以上家庭)當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
提供房產產權證(含房產產權證原件)、稅控發票(公房售後提供的已繳納物業服務費繳款憑證)等證明材料
9.職工家庭生活難以支付住房消費費用的,應根據以下情況提供證明材料。
(1)支付房租,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提取申請人與承租人關系證明、物業管理公司聯系名單、房租發票或收據等。
(2)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提供產權證(含原產權證)、申請人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生活困難職工聯系單、物業公司出具的物業服務發票或收據等。
(3)繳納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用,提供產權證(含原產權證),提取申請人與產權人關系證明,物業維修費用或相關材料費用發票等。
同時,職工還應提供以下任何壹項家庭生活困難的證明材料。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等證明材料。
(2)連續失業兩年以上的證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社保部門公布的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材料。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重大疾病的證明、病歷、家庭生活困難等證明材料。
10,退休職工,應提供養老金繳納證明等證明材料。
11.職工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12、出境定居的員工需提供戶籍證明或簽證及其翻譯件等證明材料。
13.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1)繼承人為第壹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職工死亡證明或死亡申報證明,以及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繼承人與已故職工關系的證明材料。
(2)繼承人不是第壹順序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和職工死亡證明。
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確認其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者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證明材料。
三、辦理流程
方法1:現場提取
步驟1:用戶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
第二步:公積金中心壹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同時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第三步:申請人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第四步:單位核實情況屬實後,開具證明,與公積金中心核實按規定可以提取的金額,提供單位和個人的賬號,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中的相關事項,並加蓋預留印鑒。
第五步:提取人向公積金中心提供正確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單位證明及相關憑證,工作中心工作人員審核。
第六步: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核後作出是否批準提取的決定,並簽署申請人單位證明。
第七步:如果提取被批準,公積金中心將簽發提取支票。
第八步:申請人持支票到受委托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方法二:在線提取。
步驟1:職工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網上綜合業務服務協議。
第二步: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綜合業務平臺,提交提取申請,上傳電子證明材料。
第三步:等待市公積金中心審核材料,網上提取業務審核標準與櫃面業務審核標準壹致,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和信息安全。
第四步:互聯網轉賬,即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搬運地點
上海公積金中心
具體位置如下: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
動詞 (verb的縮寫)辦理時限
1.各管理部或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銀行機構應當自受理提取公積金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提取的決定。
2.經審查批準提取的,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提取金額直接劃入職工聯名住房公積金卡或上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銀行的儲蓄賬戶。
第六,溫馨提示
職工有未清償住房公積金債務的,除償還本市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外,不得辦理其他提取業務。
職工同時有未清償住房公積金債務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債務。
以上數據來源
上海住房公積金網-上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