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章處理如下:
1,當場開出壹張罰單。交警當場開具處罰決定書的,憑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行駛證、處罰單到當地交通支隊或大隊處理違章。這種情況必須在違法地處理,回原籍處理是不可能的;
2.如果電子眼拍到的罰單是違章,沒有當場張貼,如果在交管局網站上查到違章記錄,如果是壹般簡易程序,可以異地處理;否則只能到當地交管部門違章處理。
不處理違規行為的後果如下:
1.駕駛人需要繳納罰款的,逾期不辦理的,每日處以罰款金額3%的罰款;
2.駕駛人被扣留的,逾期不處理的,依法處理車輛;
3.違章者不能通過機動車駕駛證考試。
綜上所述,電子眼抓拍的違章行為,壹般在網上3 ~ 7天內即可發現或短信通知,最晚不超過13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