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2.申請人登錄上海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評分;
3.申請人模擬積分分數在120以上的,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積分;
4.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領用人單位登記須知》進行登記審核;
5.被批準的用人單位登錄互聯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登記,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6.單位對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無誤後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申請;
7、單位將持證人申請積分的相關材料報送工商註冊地、社區或民辦非企業註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申請人材料齊全的,受理點出具受理憑證;
9.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核查。文件傳輸和學歷學位驗證後,進入審核流程;
10.積分驗證完成後,將通過短信通知單位或持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互聯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的進展和結果;
11.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身份證明或持證人持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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