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同壹車主名下同類型機動車號牌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調換機動車號牌,以更好地滿足群眾和單位需求,同壹輛機動車每年可以更換壹次機動車號牌。
適用範圍:同壹機動車所有人名下;同壹註冊地;相同號碼牌的類型;非營運機動車;已經換過的,1年後可以申請再次換或者保留原車牌號。
延長保留原機動車號牌的期限
政策:放寬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使用時限。原機動車註銷、遷出、過戶後,原號碼保留期限由壹年調整為兩年。
應用:車輛出售或報廢時,原車牌仍保留在手中2年,留給車主充足的購車時間。
10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完善服務改革新舉措
將於1年6月起實施的10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新舉措,還包括以下五類業務,即異地辦公和五項服務,即方便快捷:
5類業務“異地溝通”
(1)汽車駕駛證“全國通行證”
申請人可憑身份證在全國任何地方直接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無需提交居住登記證明,實現全國“壹考通”。港澳臺居民憑居住證可在全國任何地方申請。
②分科考試可以異地舉行。
申請人在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期間通過部分考試後,因工作、學習、生活等需要變更住所的,可以在全國範圍內申請變更考試地點。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件向現居住地車管所申請繼續參加其他科目考試,已通過的考試成績保持有效,減輕往返考試負擔。
(3)省內異地大車駕駛證申請。
◆在省(區)內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領,無需提交居住登記證明。
◆跨省(區)申請的,也可以在所在省內任意壹個地方辦理居住證後,直接在全省範圍內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
(4)車輛可以異地轉移。
將非營運小型微型客車檔案電子化網上傳輸試點城市由15擴大到120,全部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實施。同時,各省(自治區)將至少選擇1至2個城市實施。
對於試點城市之間的機動車過戶,申請人可以直接向車輛遷入地的車管所提出申請並辦理,無需再回車輛遷出地的車管所提取檔案、驗車,減少了兩地往返的人員。
⑤摩托車檢驗“全國通用檢驗”
在汽車國檢的基礎上,進壹步放開摩托車跨省(區、市)檢驗。6年內註冊的摩托車,檢驗機構免檢。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切實減輕廣大群眾特別是農村車主的驗車負擔,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
5項服務“方便快捷”
①抵押登記中的“兩個簡化”。
◆簡單的材料
當事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抵押登記時,以商業銀行或汽車金融公司為抵押權人的,無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而是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電子印章可用於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抵押合同。並積極推進抵押信息網上核驗。
◆簡單鏈接
推進在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提供貸款、抵押、登記壹站式服務,方便群眾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避免群眾奔波於車管所和金融機構之間。已與銀保監管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聯網的,機動車抵押信息網上傳輸,公安交管部門進行網上比對核實。
②利用原有車牌增加“2個便利”
◆號碼牌可以互換。
對登記在同壹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壹號牌類型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之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更好地滿足群眾和單位的需求;同壹輛機動車壹年內可以更換壹次車牌號。
◆保持原號碼延時限制。
放寬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使用時限。原車輛註銷、遷出、過戶後,原號碼保留期限由壹年調整為兩年。
③“4S網店代理”的發布和實施
全面落實在機動車銷售企業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在汽車4S店發放臨時行駛號牌,方便群眾現場購車、現領臨時牌照,既方便群眾辦理汽車登記後立即上路行駛,又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實現企業受益、群眾滿意。
④車輛購置稅信息實行“網上核驗”
全面實現與稅務機關的信息聯網。在原有4個省(市)試點的基礎上,會同稅務機關全面推進車輛購置稅信息網上核對。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登記時,會在網上查詢購置稅電子信息,群眾無需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紙質的購置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減少程序,提高效率,減輕負擔。
⑤推廣交管語音服務熱線。
深化“互聯網加交通管理服務”。逐步推廣全國統壹的交管服務電話號碼“12123”,在互聯網平臺上為人們提供交管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業務預約/受理、用戶信息登記/變更等服務功能。構建集網頁、短信、手機APP、語音於壹體的“四位壹體”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文:太平洋汽車網範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