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的基本政策
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以來,浙江、廣東、寧夏、貴州等地出現了非法討債的訴訟案件,部分案件因非法討債被宣判。以廣東肇慶“非法討債罪”第壹案為例。因為暴力催收行為,案件最初以尋釁滋事罪立案,最後卻定性為非法討債罪。涉案人員被判1年8個月至6個月,並處罰金。
此前,在司法實踐中,非法討債往往伴有言語侮辱、人身傷害、限制人身自由、毀壞財物等行為,可能涉及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但只有那些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才會被定罪並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將此類行為規定為尋釁滋事罪,這在實踐中是有爭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