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兩次後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將被視為“惡意透支”。
指刑法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五千元以上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惡意透支5萬元至2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可能被判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萬元以上是巨額,刑期是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