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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會短信通知嗎?

不會通過短信發送傳票通知。人民法院向當事人發出的法律文書,包括傳票、通知書、裁定書、判決書等,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如果找不到人,也應以公告方式(報紙、法院公告)送達,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謂的短信或QQ信息都有可能是詐騙信息,打電話的人也要先核對真實的法院電話,再打電話核實。

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

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負責接收物品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他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以及其他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除外。

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擴展數據:

案例:

謹防“法院電話傳票”詐騙

新華網武漢65438+2月3日電(記者袁誌國)近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多起群眾舉報,有以法院名義打來的語音電話,告知接聽者法院有案件正在審理或執行。法院提醒,這是犯罪分子利用電話詐騙的壹種方式。

據介紹,電話接通後,會通知接聽人去法院領取傳票,並告知可以回撥0710-3410803查詢具體情況。通話結束後,對方自稱是襄陽中院的工作人員,並稱“接聽者涉及壹起信用卡詐騙案”。

法院相關人士表示,法院發出傳票有非常嚴格的法律程序,法院不會通過語音通知當事人。即使法院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壹般也會使用法院內的固定電話人工通知對方,會簡單告知相關案情。並要求去法院辦理相關手續。

另外,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會先介入,傳票不會先送達;市民千萬不要輕易通過電話透露個人身份證、銀行賬戶密碼等信息,以免造成財產損失。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網-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謹防“法院電話傳票”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