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什麽:
沈陽的陳先生和他的朋友把我的車開到了於洪專門收二手車的市場,賣給了壹個女的。陳先生說,當時雙方簽訂了車輛買賣協議。對方拿著自己的行駛證和身份證復印件,說只是過戶。當時陳先生也沒多想,拿了錢就走了。直到現在,他收到壹條短信,覺得不對勁。他趕緊跑到交警支隊查看這輛桑塔納車的實際情況。
車還在陳先生名下,兩次違章,他也沒過戶。我去了於洪,又去找他,但是地方不壹樣了,變成了4S店。他們走了。我打電話給他們,號碼是空號。
得知這壹情況,陳先生倒吸壹口冷氣。現在車還是他的,但是他不知道誰在開,車在哪裏。以後這輛車的違章和事故都要算在他頭上。
交警部門表示,車主是陳先生,因此需要承擔車輛造成的違法責任,建議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提醒大家,車輛交易時,最安全的辦法是及時過戶。如果有特殊情況,車主還想讓買家寫收條,證明車輛已經交付給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