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2.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企業連續三年未履行參加企業年度報告義務的,將被列入企業黑名單,影響企業法人個人征信項目;
4.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度業務報告的作用:
1,信息公示:工商年報向公眾展示企業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市場監管:有助於政府部門對企業進行監管,保障市場經濟秩序;
3.信用評價:年報信息是評價企業信用的重要依據之壹;
4.法律依據:年報數據可作為處理商事糾紛的參考資料;
5.投資參考:為潛在投資者提供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渠道;
6.經營決策:企業可以通過對比年報數據分析自身和競爭對手的經營狀況。
綜上所述,未申報工商年度報告將導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影響企業法人的個人征信項目,並限制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在其他企業任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和監督檢查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二)企業披露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