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保居民在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費用,居民醫保基金報銷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住院86%,二級醫療機構住院89%,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層醫療機構、惠民醫院住院92%。三級、二級和壹級醫療機構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分別為82%、85%和88%。
3、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按現行大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分擔的住院費用65438+萬元至20萬元,超過20萬元部分繼續執行現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政策。
4、參加武漢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住院治療,不設起付標準,同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提高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