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端午節短信 - 2008年5月1日,通過中介與房東張敏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並於當日向房東支付定金20000元。合同規定5月8日。

2008年5月1日,通過中介與房東張敏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並於當日向房東支付定金20000元。合同規定5月8日。

問:2008年5月8日,通過中介與房東張敏簽訂了壹份房產買賣合同,並於當天向房東支付了2萬元定金。合同約定我媽5月8日騰退房屋,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由於5月30日我媽在房子裏住了壹晚,房東對此不滿,我們同意賠償。中介調解未果。5月7日,房東親戚徐先生拿著房產買賣合同,將原本留在中介的房產證拿走了。5月9日,房東的另壹個親戚站出來說,現在50萬的房價調整到54萬。我們拒絕後,對方就走了。到12結束,房東拒絕接聽中介的電話,也不回短信。我們現在應該做什麽?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1、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南昌縣存量房買賣合同均合法有效。妳和賣家是債權債務關系,妳和中介是中介代理關系。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效力。2.出賣人事實上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即拒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已構成違約。妳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根據違約定金規則,賣方除了返還定金外,還必須支付相當於定金兩倍的違約金。3.同時支付由此產生的利息損失。至於因誤工費和房價上漲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追究賣方的過錯責任來要求賠償,這就要看法院如何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