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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該不該死?

下面是報紙關於這個話題的報道,僅供參考。

壹個關於“人販子該不該判死刑”的話題在微信朋友圈傳播。經過十幾個小時的持續發酵,無數網友對這個話題進行了轉載或評論,大家紛紛留言發表看法。人口販賣導致家庭破裂,人販子令人深惡痛絕。但是對人販子的懲罰應該判死刑嗎?死刑真的能遏制拐賣人口犯罪嗎?就此,記者深夜采訪了多位市民、律師、檢察官等人,他們都表達了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記者發現,最初被網友轉載的是壹張黑色背景的圖片。圖片上有壹個男孩在流淚,文字“堅持建議國家修改拐賣兒童的法律規定,把孩子賣死。”署名是“某某宣傳”。在這張圖片被數萬網友瘋狂轉發的同時,壹些資訊微信官方賬號發布的類似內容的帖子也陸續出現。曾經制作過《深圳下雪了》的雲來團隊也迅速推出了壹款名為“支持對人販子執行死刑”的H5微信產品。

這些帖子以視覺震撼的畫面為主,有曲折、催人淚下的尋子故事,極其煽情,最終導向是支持人販子判死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支持,壹些名人和公眾也紛紛轉發或留言表達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各方都在熱議

《親愛的》原型孫海洋:痛恨人販子和買家。

孫海洋是電影《親愛的》中的原型之壹。說到綁架兒童,他的聲音變得激動起來:“買者將被判刑!人販子要死刑!我特別支持。”八年前,他的兒子孫卓被人販子拐走,從此杳無音信。沒有人能比他更討厭人販子了。“只要有人找我,我就跟他說我兒子走失的事。這麽多年我壹遍又壹遍的揭自己的傷疤,讓別人也能關註,幫我壹起找。”

最近,有人打電話說在山東某地看到壹個小孩,懷疑是孫卓。孫海洋立即趕往山東,但他再次失望了。“雖然不是我的孩子,但我通過詢問知道這個孩子是這家買的。”孫海洋通知當地警察去救那個孩子。這種情況發生過很多次。在長達八年的搜尋中,孫海洋幫助解救了至少20名被拐兒童,寶安的壹個家庭在他的幫助下找到了他們走失的兒子。

“我討厭人販子,也不能原諒買家。”看到網上發起的“呼籲對人販子處以死刑”的聲音,孫海洋表示絕對支持,希望通過加大量刑打擊猖獗的拐賣兒童行為。

微博中著名綁匪鄧飛:反對對拐賣兒童者處以死刑。

微博打拐的始作俑者鄧飛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說,他的微博反拐團隊從四年的反拐實踐中了解到,中國拐賣兒童是壹個系統而復雜的問題。它的表象是拐賣,背後有很多問題:比如城市人不孕不育的增加,計劃生育政策,家族傳承,比如養老的焦慮,失去獨立的痛苦。

“我理解那些呼籲死刑的人的憤怒。我也贊成加大對拐賣兒童者的懲罰力度,開始懲罰買兒童者以遏制買賣市場,但反對對所有拐賣兒童者處以死刑。”鄧飛說,執行死刑是有法律程序的,死刑從來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朱元璋殺貪官剝人皮,並沒有解決王朝腐敗問題。販毒是壹樣的,販毒也是壹樣的。對於這種刷屏轉發,他認為網友不應該簡單粗暴,也不應該是口頭槍。只有獨立冷靜,才能找到拐賣兒童問題的癥結所在,對癥下藥。“從來沒有壹勞永逸的靈丹妙藥。我們需要耐心、時間和努力。其中,政府應該更加努力,因為有些問題只有政府政策才能解決。”

幼兒的母親:相同的立場和兩種觀點

住在南山的林女士是壹位年輕的母親。六個月前她贏得了她的第二個女兒。“人販子必須判死刑,嚴懲不貸!”林女士說,作為母親,她對人販子的卑劣行徑深惡痛絕。雖然人販子沒有殺任何人,但是失去壹個孩子永遠無法治愈壹個家庭。同時,林女士建議對每個孩子采集指紋和DNA,建立全國網上檔案。對於人販子,無論男女老幼,都應該直接判死刑,不得緩期或保外就醫。

家住福田、也是兩個孩子母親的吳艷芬女士說,人販子被判死刑的問題不能壹概而論。同時,她支持“終身監禁”來打擊拐賣兒童。

網友:壓倒性支持人販子判死刑。

記者在兩條主流微博中發現,超過九成的網友支持人販子被判死刑。知名女詩人、微博實名認證用戶趙麗華說:“除了兩個措施,沒有別的辦法:第壹,人販子必須處死。二是任何地區兒童走失案件超過10起,當地公安局長查處失職罪。”另壹位微博實名認證用戶香港藝人奇拉姆直言支持死刑。

同時,也有網友呼籲家長加強對孩子的保護和監管,不要輕信他人,不要隨意向他人透露孩子的信息和行蹤。“在孩子懂事的階段,讓孩子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律師聲明

相比於市民和網友的壹致贊同,來自法律界的聲音要平靜得多。

不要用感性思維去理性思考。“刑法中明確規定,拐賣兒童構成犯罪,根據情況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兒童或者其親屬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可以判處死刑。”面對洶湧的民意,深圳某律師事務所趙律師表示,網友的轉發是不理性的,刑法對人販子的量刑從5年到死刑不等,已經包含了死刑。如果所有人販子都需要死刑,那就成了“同倫復仇”的極端做法。

趙律師表示,用感性思維進行理性思考顯然有失偏頗。他以故意殺人罪為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的情節更嚴重,但量刑也嚴重,所以我不同意人販子都判死刑的說法。”

趙律師認為,國家層面對人販子有明確的規定,執法層面可以加強。“有了法律,執法必嚴,人販子的量刑從五年到死刑不等。法官和檢察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加強懲罰力度,讓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另壹方面,父母作為直接監護人,肩負著保護孩子的重任。趙律師說,很多家長帶著憤怒轉發,但也要反思自己是否疏於照顧孩子。

販運者應被追究責任,購買者也應受到懲罰。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律師的觀點與趙律師相同。她認為立法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對人販子的懲罰。如果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相信所有人販子都會被判死刑,增加犯罪成本。“如果對人販子的量刑加重,被拐賣的孩子就可以生活在舶來品中,很多人就會鋌而走險,為了錢繼續犯罪,這並不能達到遏制拐賣的目的。”

她同時表示,現行法律對購房者的處罰較輕,對購房者的量刑應該加大。她告訴記者,《刑法》第二百四十壹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按照其意願阻止其返回原居住地,不虐待兒童,不阻止其被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郭律師認為,人販子拐賣兒童是買方推動了賣方市場的繁榮,買賣其實應該是同壹個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也適用於孩子。人販子應該被追究責任,買家應該被鞭打。”郭玉玲律師在她的朋友圈裏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