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設立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即公司設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但是,公司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公司登記檔案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轉移。未經核準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1,流程示意圖(工具和材料)
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接收公司變更登記申請
工商局受理
刻公章
組織機構代碼證
國家稅務登記證
地方稅務登記證
2、經單位批準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變更審批表
企業自己起新名字。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接收企業變更登記申請、工商受理、許可。
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企業名稱變更通知書
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領取新營業執照時可收回正本)
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照片將在受理後的第二天起七個工作日內簽發。
4.刻公章備案
公司公章原件及公章準刻證明
新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並與原件核對)
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原件備查)
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原件核驗)
刻章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驗收後第二天取印章。
5.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變更
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新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並與原件核對)
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原件核驗)
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驗收後第三天發照片。
6.國家和地方稅收的變化
本國和當地稅務的稅務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國地稅稅務變更申請表(公司公章)
新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司新公章並與原件核對)
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司新公章並與原件核對)
驗收後第三天發照片。
二。公司更名註意事項
1.公司名稱只能在超過壹年後更改。
2.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_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_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