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因為代位求償是指被保險公司為了賠償保險賠償金的數額而向受害方追償的壹種方式。
在追償過程中,保險公司可以依靠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雙方利益最大化的追償結果。
2.比如在協商過程中,保險公司可以與違約方協商分期賠付,或者減免部分賠付。
3.同時,雙方也可以協商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和金額。
4.這樣可以讓雙方都達到滿意的效果,從而達到最佳的挽回效果。
5.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判決。
代位求償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麽?
1、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人的權利是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在賠償範圍內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的追償權應當與其賠償義務相當。如果追償金額超過賠償金額,超出部分歸被保險人所有。
2.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險賠償前,被保險人保留起訴過失方的權利;
(2)不能放棄對第三人的請求權;
(3)因被保險人的過錯導致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4)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責任方追償;第五,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可以扣除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的賠償金額。
總之,如果是代位求償,就要履行代位求償的法律責任,也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具體情況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條
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的,保險人應當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從第三者獲得賠償的,保險人在賠償保險金時,可以扣除被保險人已從第三者獲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得到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