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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如何處罰不禮貌的行人

對於不客氣的讓行人在光控路口違法鳴笛的,將被罰款150元,記3分。壹般交警會使用移動電子拍攝設備。壹旦抓到違法行為,會將數據錄入系統,並通過短信通知用戶處理。斑馬線上行人的處罰標準是1。機動車遇行人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罰款50元,記3分。2.機動車通過沒有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未向行人禮讓的,處50元罰款,記3分。3.轉彎機動車未讓直行車輛、行人先行的,罰款100元,記3分。

壹、下列行為罰款200元,按規定記3分:

1.強行從通過斑馬線的行人處切入,造成行人被打斷;

2.強迫正在過斑馬線的行人停車;

3、已經有機動車停放避讓行人,仍強行通行的;

4.采取突然加速,繞開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

二、行人不禮貌的情況是:

1.行人正在從斑馬線過馬路時,駕駛員按喇叭示意行人讓路,快速過馬路;

2.機動車通過斑馬線時,強行沖散過馬路的線。比如學生放學排隊從斑馬線過馬路時,仍有司機強行通過,切斷過線行人。

3.斑馬線前的引導車,前車已經停車禮讓,後車卻變道強行過斑馬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