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口頭拉票的行為,需要根據口頭拉票的內容來確定。如果拉票內容涉及威脅、欺騙、賄賂等。,拉票的行為是違法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依法調查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是無效的。
對於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非法手段阻礙村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依法調查處理。
二、什麽是拉票賄選行為?
1.通過宴請、送禮、安排消費活動、電話、短信、面見等方式要求他人關照。
2.委托、指使中間人說情,要求他人在推薦過程中關照自己;
3.通過舉辦同學、老鄉、同事、戰友等聯誼活動,要求他人在推薦過程中照顧自己,屬於拉票行為,必須堅決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