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份訴狀,壹份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2.原告身份證原件及夫妻關系證明壹般可提供結婚證及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壹般可以提交財產清單,也可以在開庭時提交;
4.如果您有孩子,還應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口本;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會出具法院的判決書。
申請人需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後,立案庭將出具立案通知書,並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該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後,向對方當事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在壹定時間內出庭;雙方出庭後,法院將進行調解;法院通過開庭審理的方式作出了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2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