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後的財產轉移有哪些程序?
與買賣贈與相比,繼承轉讓的稅式支出最低,因為繼承的財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並憑繼承證書到房管部門辦理更名。
在實踐中,由於遺產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轉讓,所以這種方式的人比較少。同時,不動產的繼承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房地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是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所有人死亡前經過公證的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
2.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財產;
3.由於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所以關於房產分割的約定需要各繼承人同意並簽字後才能生效。
綜上所述,繼承財產的正常轉移可以當場辦理,關鍵是準備好繼承財產的轉移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
以劃撥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