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靠實責加強教育督導。全市各級黨組織要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四風”整治工作,把疫情防控與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結合起來,統籌部署落實, 並通過警示教育、談話提醒等方式,教育幹部職工自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節假日不忘職責、防控、紀律。 同時,加強節日期間的監督檢查,及時預防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築牢安全廉潔防線。
三、高度警惕,防止疫情輸入。清明節期間,疫情輸入風險加大。全市各單位要堅持“外防投入、內防反彈”的總策略,保持高度警惕和責任意識,杜絕僥幸和麻痹思想,聚焦疫情防控關鍵環節,鞏固疫情防控成果。黨員各級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帶頭移風易俗,摒棄陋習,文明祭祀,做文明新風的引領者,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勸導在外親屬不要回國探親訪友、祭奠先人,倡導網上祭祀和家庭追思緬懷故人,有效降低人員流動和聚集造成的疫情傳播風險。
綜上所述,公職人員清明節條例是完善的,相關政策是完善的,條目是明確的,應該嚴格按照政策執行。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相關緊急措施,並發布公告,限制或者停止人員聚集。疫情防控期間,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擅自參加聚祭、祭掃活動,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壹定影響和幹擾的,公安機關可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擅自聚祭、祭掃行為采取相關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