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院送達傳票時,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簽收,因為不管傳票有沒有簽收,後續的訴訟程序都會照常進行。傳票不簽,後續訴訟對自己(公司)不利。總之,積極應訴,避免被動戰。2.在傳票上簽字後,必須第壹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了解案情,因為妳(公司)是當事人,妳有權查看對方提出的起訴狀和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壹點很重要,因為妳(公司)要想應訴甚至反訴,就必須反駁對方的證據。3.向法院索取妳(公司)參與訴訟的相關材料:權利義務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第壹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